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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案例

宁波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买这类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消息,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调整是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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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消息,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调整是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同时支持住房需求。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加贷款额度

  (一)政策内容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二)政策解读

  该政策目的是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支持住房需求。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例如,如果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为13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56万元。

二、减申请材料

  (一)政策内容

  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在签署《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社保卡。

  (二)政策解读

  原政策规定,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的,提取时需要提供公证书。此次参照国家金融局和人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对已故职工小额账户的简化提取再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提取时可免于提供公证书。

三、优提取方式

  (一)政策内容

  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

  (二)政策解读

  原政策规定,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遵循“先借款人本人、再配偶、后父母子女”的提取顺序实行按月自动划转。为进一步提高委托提取业务的灵活性,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多元化需求,现增加按约定比例方式逐月划转,借款人及关系人可自行约定划转比例(需借款人同意)。

  (三)优化提取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政策解读

  原政策规定,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为简化本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对本市户籍职工的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本市户籍职工满足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强风险防控

  (一)政策内容

  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结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房屋价格评估结果,综合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低者作为贷款房屋总房价。

  (二)政策解读

  此举是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中引入价格评估机制,根据评估价格、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的低者作为贷款房屋总房价,客观准确反映抵押物价值。

  (三)政策内容

  借款人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四)政策解读

  此举措目的是为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于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补贴)余额优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此次宁波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这一政策将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议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咨询最新的政策信息,以确保准确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