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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怎么认定?

  在宁波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了解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购房和贷款策略。以下是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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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波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了解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购房和贷款策略。以下是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的详细信息: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无成套住房: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挂牌出售住房: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举例说明

  跨区购房:某家庭在海曙区有一套住房但在鄞州区无住房,在鄞州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挂牌出售:某家庭在海曙区有一套住房但正挂牌出售,在海曙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

  自2024年7月9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贷款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利率调整

  自2025年5月8日起,宁波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1%

  5年以上:2.6%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不低于2.525%

  5年以上:3.075%

  (二)执行时间

  新发放贷款:2025年5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包括5月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也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已发放贷款:2025年5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执行中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

三、总结

  在宁波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无成套住房: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挂牌出售住房: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跨区购房:家庭在其他区(县、市)有住房但在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贷款次数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了解这些认定标准,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购房和贷款策略。建议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咨询最新的政策信息,以确保准确了解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贷款利率。